海南海口优化环境增活力******
发展围绕企业转 工作围绕项目转
海南海口优化环境增活力
本报海口12月20日讯(记者王伟、潘世鹏)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紧抓项目建设,紧盯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添发展活力,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的中海油南海油气开发总指挥部基地,看到的是机器轰鸣、车辆奔忙的建设场景。中建二局项目负责人梅东涛说,项目建设总规模约25.2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4.45亿元。
今年以来,海口市深入开展“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为重点项目配备政府服务专员,服务115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同时,海口市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逐步构建“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模式,积极为企业落地提供服务。“我们安排招商服务专员在会场驻点办公,联合海南省经发局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向知名品牌、龙头企业推介自贸港政策和海口发展优势。”海口市国际投资促进局局长陈量子告诉记者。
为服务好涉外产业主体,助推现代服务、高新技术、教育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口市外事办日前推出了政务服务事项“即办”等措施。海口市外事办相关负责人说,得益于持续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到海口投资兴业。
海口市江东新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以优质高效服务促进项目攻坚。“项目专员多次主动对接,为我们打开施工面提供了便利。”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涉铁配套路网项目经理芮世财表示,海口江东新区项目专员组建24小时工作群,主动对接征拆协调指挥部,解决项目诉求。
落户企业增长快,成为海口市经济发展一大亮点。今年前10个月,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573179户,同比增长217.16%。上半年,在海口市招商项目投资主体中,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合计占比达37.78%,成为投资主力。
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表示,海口将按照“发展围绕企业转、工作围绕项目转”的思路,主动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作出更大贡献。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