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党组召开会议******
全国政协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
汪洋主持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党组1月11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汪洋主持并讲话。
会议认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是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发出了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是一篇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纲领性文献。
会议指出,全国政协党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增进对“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理解把握,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人民政协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身实际,找准着力点,通过有效工作,切实加强政协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把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自觉行动。要管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严守纪律底线,确保风清气正。要慎终如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牢记“三个务必”,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提高党性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张庆黎,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奇葆、卢展工、马飚、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出席会议并发言。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负责同志等参加学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